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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废止10件规章
来源:金钱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于:2016-06-04 浏览1184次 |
6月2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该决定称,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废止以下10件规章:
一、《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三、《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四、《核出口管制清单》;五、《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六、《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七、《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2月8日原信息产业部令第42号公布);八、《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号公布);九、《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3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公布);十、《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
对此,工信部表示,“这次规章清理,我们采取了集中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章的方式。一是规章主要内容不适应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要求,或者已不适应管理实际、被新规定替代的,原则上予以废止。二是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相关规章的部分条款;对围绕实施某一项行政审批项目所制定的规章,在国务院取消该行政审批项目后原则上废止相关规章。三是对于需要全面修订的规章,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按照例行的规章立法程序开展修订工作。”
针对此次废止的10件规章,工信部称,“这10件规章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规章制定时间较早,已经不适应实际需要或者被其他规定替代的(共6件)。
原国防科工委制定的《核出口管制清单》,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原邮电部制定的《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均已被其他规定所替代;《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实际需要。鉴于此,上述6件规章应当予以废止。
二是规章主要围绕实施某一项行政审批项目而该行政审批项目已经被取消、下放的(共4件)。
工信部制定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实施“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备案”、“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和“‘三高’地点接纳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三高’产权单位备案核准”等行政审批项目。上述行政审批项目均已经取消或者下放,我部不再实施审批,需要相应地废止有关规章。”